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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公名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子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5-03-03|栏目:余姚刑事律师|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是: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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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赠与、继承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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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2.孩子满十周岁的,离婚时由谁扶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3.男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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