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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期间,我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5-02-22|栏目:余姚刑事律师|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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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女方还是坚持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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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时间去探望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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